李玺宣德五年(1430)中进士,官拜监察御史,负责纠察百官,辨明冤狱,为朝廷耳目。李玺任监察御史期间,先后巡按江苏、浙江、陕西、四川等地,不阿权贵,秉公办案,为民伸张正义,享有“李青天”之誉。后调监视京闱,秉公无私为群僚仰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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