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前213年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纪》以外的列国史记。另外,除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外,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《诗》《书》等限期交出烧毁。私自谈论《诗》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。禁止私学,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。次年,查出犯禁的方士、儒生四百六十多人,全部坑杀于咸阳。历 史上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。
焚书坑儒,又称“焚诗书,坑术士(一说述士,即儒生)”,西汉之后称“焚书坑儒”。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、坑杀“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”。
汉·孔安国《尚书序》:“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;焚书坑儒;天下学士;逃难解散;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。”《汉书·地理志下》:“并六国;称皇帝;负力怙威;燔书坑儒;自任私智。”
焚典坑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