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天法亦可译为 “青天法”,是美国各州制定的证券法的统称。据说在本世纪初,证券推销极为混乱,如不加以管理,总有一天连蓝天也要被人出售。因而,各州制定的证券管理法均被称为蓝天法。第一个蓝天法是堪萨斯州于1911年制订的。其后,各州纷纷仿效。至今除内华达州和特拉华州外,其余48个州均制定了蓝天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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