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峰县水利局主要职能是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及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,研究制定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等,并组织实施;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和水产资源以及河道、塘堰、水库、水域的综合开发利用。编制全县人畜饮水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,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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