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字定罪。
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俞盗诸例》:“放偷盗十贯以上,再犯,首从贼徒,亦合依上例计赃,刺断流配,所据偷盗头口赔赃。”
欢迎使用中华汉语词典!我们致力于提供最全面的汉语词语查询服务,包括成语解释、近义词反义词、组词等。如有任何问题,欢迎联系我们。